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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9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为增强学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学生防病意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在宿舍休息的,学生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即可。

  2.学生因病必须请假外出就医,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外出时需要出示审批通过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3.学生因其他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班主任需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请假原因后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不论因何原因请假外出的学生,请假批准后,需要按要求如实并详细记录外出时间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5.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附: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行程记录单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

  姓名

  学院

  请假

  时间

  身体

  状况

  请假

  事由

  学号

  班级

  手机号

  宿舍号

  号楼

  室

  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

  体温度数:

  是否咳嗽、胸闷等不适:

  外出

  停留地

  点及交通工具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学院签章:

  年

  月

  日

  班主任意见

  二级

  学院

  意见

  学工处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学生在请假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疫等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出行人身安全;按照规定准时返校,及时找班主任当面销假,其他销假方式无效。

  2、务必保存外出期间个人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凭证。

  3、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如违反请假规定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4、本请假条一式肆份,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工处、二级学院、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行程记录单

  姓名

  学院

  外出

  时间

  是否是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接触史

  是否有重点疫区人员、境外人员接触史:

  近14日

  身体状况

  体温是否高于37.3:

  是否咳嗽、胸闷等不适:

  学号

  班级

  手机号

  宿舍号

  号楼

  室

  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

  外出史

  (何时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在何地停留)

  本人承诺:

  以上所有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无瞒报、漏报等情况;返校后,本人将严格执行学校防疫防控隔离制度,如隐瞒、谎报、漏报,将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备

  注

篇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

  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2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

  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3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4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

  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5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

  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6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

  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7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8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9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的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本制度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10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

  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11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12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131.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学校行政请假,并交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证明。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应提前上交事假条,征得学校同意方可请假。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教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教职工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

  5.生育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6.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未满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故需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7.旷工

  旷工者不享受自旷工日起12个月内的幼儿园各项福利待遇,年终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终奖金。

篇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

  名,并认真填写点名薄。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

  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____。返

  校后应销假。

  3、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将信息报告

  师生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

  系,弄清原因。一

  时与家长联系不上的,应向师生报告。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

  6、学生中途离校的,应凭班主任的签条出校门,签条

  由传达室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

  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

  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开学第一课防控新冠肺炎健康教育学习心得

  疫情无情,人间有爱。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一个个感人的身影,一幅幅温暖的画面,汇成了众志成城抗疫情的人物群像。不同战线、不同岗位、不同职业的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抗击疫情,“微力量”汇聚起战胜疫情的磅礴力量。

  “5分钟的婚礼”显大爱。非常时期,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街道石磊社区为社区工作者赵馨和军人李林举办了一个简单而又特别的婚礼仪式。说简单,是因为参加婚礼的只有新郎、新娘、主婚人、证婚人和2位见证人,共6人。仪式也只有短短的5分钟。说特别,是因为当下的抗击疫情形势特别,每个人都戴着口罩,婚礼仪式上双方的亲朋好友也不在场,而且这个仪式新娘子全不知情。1月

  20日,接到街道和社区通知后,党员赵馨主动退掉了已经订好的酒店,全身心投入了社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入户宣传,登记统计,耐心劝说,思想引导。她说,党员就是要身在工作前线和群众在一起!大灾大难面前需要党员干部敢于牺牲自我、奉献人民,需要党员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心上,不计得失不求利益,彰显共产党员应有的价值。为了不让美满的婚姻留下遗憾,在石磊社区的精心组织下,才有了这场特别的婚礼。婚礼一结束,赵馨就又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了。

  抗击疫情,她把家搬到了医院旁。陈梅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为了方便与同事们并肩作战,家住武侯区的陈梅把孩子留给丈夫照顾,自己则在医院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居住。自租房的那天起,陈梅便开始了“两点一线”的生活,再没回过自己的家

  待产护士长:发作了就直接到楼上妇产。1月27日,大年初三,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骨科护士长、高龄产妇张丽萍仍坚守在岗位上。离预产期还有十几天,本打算休假待产,但作为护士长,她深知现在医院紧缺人手,便主动提出留下,做好科室人员、物资调配的工作,为防控疫情尽点力。她说:“现在是特殊时期,放弃休假,打算工作到最后一刻,发作了就直接到楼上妇产科去。”

  双胞胎姐妹争当志愿者。1月28日,记者在成名高速温江出口防疫站看到,有两名志愿者手持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忙着给车辆上的司乘人员测量体温。这两名志愿者是一对双胞胎,姐姐叫周芯宇,在川农大读研究生,妹妹叫周芯雪,在成都中医大读研究生。姐妹俩看到志愿者招募信息后就报名了,她们说,就是想尽自己的一份力量,缓解一下医护人员的压力。

  好邻居!送口罩还送菜。1月29日,温江御景湾小区业主群里发生暖心一幕,一名热心业主在群里说:“还有没有邻居需要口罩的?我朋友给我带了几盒,明天到货,免费送。”当另一名业主说需要,而且几天没有下楼后,热心业主不仅送了口罩,还送了菜,他在群里留言说:“我给你挂门口了,我给你放了点菜先应急。”大家纷纷为这位好邻居点赞。

  他们所做的事,与战“疫”一线所涌现的众多震撼人心的事迹相比,显得是那样的普

  通与平凡,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是一场没有旁观者的全民行动,是一场齐心协力的人民战争。让普通与平凡的“微力量”,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坚决夺取这场人民战争的伟大胜利。

篇四: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1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

  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2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

  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31.病假

  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病假者需提前1天向学校行政请假,并交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单证明。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正常工作的时间内去处理的,应提前上交事假条,征得学校同意方可请假。如无充分理由,则不应准假,一般连续事假不超过五天。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同意而不来上班者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教职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死亡,可申请丧假三天;教职工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申请丧假一天。

  5.生育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6.哺乳假

  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因未满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故需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

  7.旷工

  旷工者不享受自旷工日起12个月内的幼儿园各项福利待遇,年终考核不合格,扣除年终奖金。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4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

  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

  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5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6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

  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71、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半天以内(不含半天),当事人具备假条,由值周领导批准签字并登记存档;请假半天以上、3天以内者,必须向校长请假,并将有校长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请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长签字后报区教体局领导批准,并将有局领导签字的假条送值周领导登记存档。所有请假如需调课,必须报告教导处,落实调课并做好记载。请假人应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

  3、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必须于当天向请假对象销假,同时报告教导处。

  4、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休假证明或药发票请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须按上述程序先用电话说明情况,并于上班当日补全书面请假手续。其余各种请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条。严禁代假。

  6、超过规定的上班、集体活动时间为迟到;提前下班、集体活动中途无故退场为早退。迟到及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7、未经教导处允许,私自调课而造成无人上课者,原应上课教师视为旷课。

  8、迟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旷课每节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师个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项以0分计;一学年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并不予发放任何奖金。病假40岁以下超过两天(不含)、40岁及以上超过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凭入院、出院证明不扣;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资格。旷工每天扣50元,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选模的资格和一切奖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9、婚假、产假、丧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为参加子女家长会而请假者,凭家长会通知书可不作请假计,但不予发放全勤奖。

  10、未尽事宜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8一、教职工请假:

  事假: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

  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二、保育员:

  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课:

  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

  四、婚产假:

  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

  五、全勤:

  全学期无请假、外出。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9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10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

  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

  4、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5、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安排好功课,填写“阳雅镇小教师请假单”。

  6、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报教育局批准。

  7、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8、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

  限,不准越权准假。

  9、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四、调课要求

  10、当天确实需要换课的教师,要到教导处填写调课单,经被调课教师签字、教导处批准,才能离校。如果私自调课,双方各扣10元处理。

  11、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1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

  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

  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

  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

  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

  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12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

  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的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本制度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疫情期间学校请假销假制度(精选13篇)1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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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优秀范文】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篇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预检分诊、普通门诊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指引

  一、患者的发现

  (一)须对每名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认真询问患者及其他接触者起病疫情期间的旅游史、接触史等内容。

  (二)门诊发现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时,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1.预检分诊:若病情允许,给患者戴医用外科口罩,同时给家属发医用外科口罩,并要求患者留在原地或指定地点(与其他患者之间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等待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护送至发热门诊。

  2.在诊室:将患者留在诊室,医生离开诊室(出诊室后手消毒、更换口罩与工作服、使用),等待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护送患者去发热门诊。

  3.工作人员需做好防护后方能给患者与家属做健康教育,如落实手卫生、呼吸卫生和咳嗽礼仪。

  4.指引人员需做好防护,电话联系发热门诊后,指引患者至发热门诊。

  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一)常规诊疗工作。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

  (二)接触或护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时、执行环境清洁消毒且无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穿一次性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三)接触或护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时、执行环境清洁消毒且可能有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穿防水隔离衣/防渗透防护服、穿长筒靴套、戴手套。

  三、环境和物表消毒

  (一)空气消毒。

  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有条件的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无人时持续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天至少消毒2次,每次照射消毒60分钟以上(从灯亮5分钟起计算照射消毒时间)。

  (二)环境、物体表面和诊疗用品等的清洁消毒。

  1.门诊室内的物表每天至少2次用1000mg/L含氯消毒溶液擦拭消毒,诊室、候诊区的地面每天至少4次用1000mg/L含氯消毒溶液拖地,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拖干净。重点注意门把手、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

  2.各门诊卫生间每天2小时一次用浓度为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消毒。

  3、诊疗区域随用随消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预检分诊、普通门诊新冠肺炎感染防控工作指引

  一、患者的发现

  (一)

  须对每名患者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认真询问患者及其他接

  触者起病疫情期间的旅游史、接触史等内容。

  (二)

  门诊发现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时,立即电话报

  告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L预检分诊:若病情允许,给患者戴医用外科口罩,同时给家属

  发医用外科口罩,并要求患者留在原地或指定地点(与其他患者之间

  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等待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护送至发

  热门诊。

  2.在诊室:将患者留在诊室,医生离开诊室(出诊室后手消毒、更换口罩与工作服、使用),等待医院有关管理部门安排专人护送患

  者去发热门诊。

  3.工作人员需做好防护后方能给患者与家属做健康教育,如落实

  手卫生、呼吸卫生和咳嗽礼仪。

  4.指引人员需做好防护,电话联系发热门诊后,指引患者

  至发

  热门诊。

  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一)

  常规诊疗工作。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

  (白大褂)。

  (二)

  接触或护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时、执行环境清洁

  消

  毒且无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时,戴医用防护口

  罩、戴一次性工作帽、穿一次性隔离衣、戴手套、穿鞋套。(三)

  接触或护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时、执行环境清洁

  消毒且可能有体液、血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暴露风险时,戴医用防

  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穿防水隔离衣

  /防渗透防护服、穿长筒靴套、戴手套。

  三、环境和物表消毒

  (一)

  空气消毒。

  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有条件的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无人时持续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每天至

  少消毒2次,每次照射消毒60分钟以上(从灯亮5分钟起计算照

  射消毒时间)。

  (二)

  环境、物体表面和诊疗用品等的清洁消毒。

  L门诊室内的物表每天至少2次用IOOomg/L含氯消毒溶液擦

  拭消毒,诊室、候诊区的地面每天至少4次用IOOOmg/L含氯消

  毒溶液拖地,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拖干净。重点注意门把手、水龙

  头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

  2.各门诊卫生间每天2小时一次用浓度为2000mg∕L含氯消

  毒剂溶液擦拭消毒。

  3、诊疗区域随用随消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2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通风消毒制度

  为切实作好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消毒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教室、专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聚集的场所需在使用前

  30分钟开窗进行充分通风换气,并在使用过程中全程开窗,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2.各场所由相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日常消毒,并作好消记录。

  消毒时间宜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室内无人时进行,消毒后关闭门窗,第二天早上需提前

  30分钟开窗换气。

  消毒工具及药品由学校统一配备。

  3.学校每月

  委托专业消毒公司对全校范围室内、室外、下水道、排水沟、垃圾池进行全面消毒,传染病流行期间,按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加强消毒,增加消毒频率。

  4.食堂除进行室内及外围环境消毒外,还须严格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如分次消毒,须把消毒好的餐具放置保洁柜内,避免二次污染。

  __中学

  __年

  _月

  __日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值班值守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为科学有效地应对疫情,坚决杜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校园

  的发生和蔓延,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值班值守制度。

  1、值班人员

  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校级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一名值班教师、一名保安及保洁人员值班值守。实行轮流值班,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值班任务。

  2、值班地点

  学校带班领导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及学校校园。

  3、值班时间

  当日8:00至次日8:00。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校领导在岗带班;

  非上班时间,值班人员保持通信正常,遇到突发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四、值班要求:

  1、值班值守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2、值班值守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值班值守人员要认真做好信息登记、上报,坚决避免出现重要电

  话漏接、重要信息漏报、重要时刻脱岗的情况。

  4、值班值守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记录,加强校园巡查,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5、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或疑难问题时,值班值守人员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6、值班值守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要关注疫情变化,持续跟进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的情况,按时统计、上报疫情防控信息数据。

  7、值班值守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保持微信、钉钉等在线。

  8、值班值守人员来校值班要合理规划路线,尽量乘坐私家车或步行上下班,最大程度降低感染风险。

  9、值班值守人员确因事不能正常值班应向带班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或请人代班,调整或代班的人员必须承担同样的值班责任。

  10、做好交接班记录,说明值班情况,待接班人员到岗接班后,方可离开值班室。

  五、学校加大违纪现象督查力度。

  学校将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抽查值班值守情况,对发现有值班值守工作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电话不畅通、工作安排落实不及时等问题的,将予以全校通报。若因值班值守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失职行为,交由上级部门从重处理。

篇六: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离校请(销)假行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预科生。

  三、本办法中的离校是指离开学校校园。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严格的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

  五、学校为校外住宿学生统一制作发放临时通行证;在校住宿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需在学院辅导员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持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1日内,由本人到辅导员处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并交回临时通行证。

  六、所有离校学生在返校时继续进行身份核验(学生证或一卡通,临时通行证)和体温检测,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学校。

  七、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借用他人临时通行证或被他人借用临时通行证的;

  (二)请假期满,返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17〕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17〕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学校新冠肺炎防控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篇七: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通用22篇)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

  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2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请假程序:办公室领取请假单→填写→校长审核→教导处安排、备案→办公室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办公室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鉴于教职工有寒暑假,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如确须在教学时间举行婚礼,学校给婚假三天(举行婚礼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视为出勤。

  9、女教职工生产假: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准假3天(从死亡之日起连续3天、路途时间除外)。视为出勤。

  11、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12、.教职工子女婚嫁,准假二天(婚嫁当日和前一天),视为出勤。

  13、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4、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离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备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5、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5分钟后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6、教职工在教学期间内休假、外出学习在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安排好本职工作,办好交接,并报教导处备案,方能离校,否则视为工作失误(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视为出勤的事假都应填写请假单。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3一、实行请销假制,教职工持请假条请假,假期到时必须销假。请假时先到部门领导处请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门领导的审批假条到学校请假。严禁不假离校和请霸王假,严禁无病呻吟和小事长假。

  二、除婚丧嫁娶按规定请假外,教职工因其它原因请事假应严格控制,一学期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7天。请假在3天内的由学校主要

  负责人审批,4--7天由教育办公室审批。

  三、病假,7天以内由学校审批,7天以上15天以内由教育办公室审批,15天以上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四、学校规定:

  1、事假期合计超过7天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资(含津贴74元)扣出勤款,全期无事假的给予奖励。

  2、病假连续超过14天的不发该月74津贴,连续超过两个月的不发该期(半年)的74津贴。(文件规定的特殊病除外)3、对不假休假,越级批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假,超期休假等,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追究纪律责任。短期旷工处日均工资3--5倍的教育费,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学校不安排工作岗位。

  4、凡期累计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无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不能评模。

  五、学校开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的请假与此规定相同。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4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

  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5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6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

  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7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班级簿;教务处每天对教师上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考勤记录表。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教师因故缺勤,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主管领导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教师、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填写好登记表。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长审批签字。

  6、师生中途离校的,应凭请假条出校门,请假条由门卫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8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形势趋向严峻,为切实落实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学生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倡导全院学生非必要不离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和家长同意后必须在钉钉上提出申请。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3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园的要求

  (一)学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动的,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学生经审批离开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学生经审批离开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行程码、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行程码、健康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其他要求

  (一)学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与问责。

  (二)对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按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与矫正教育办法》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9为保证在校师生身心健康,坚决防止疫情传播进学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原则上,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老师一律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遵照以下要求:

  一、请假流程

  1.本人填写请假条(包括公务出差),一式两联,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凭条离校,门卫留条放行,没有请假条,无论公务还是私事,一律不得出校。考勤组长负责做好因病因事请假追踪(一日三报体温)。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应根据请假时间长短打电话逐级报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返校后及时(两节课内)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考勤组要在假条上备注说明)。

  二、审批权限

  1.中层以上干部请假一律由所在考勤组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

  2.教师请假。两节以内,考勤组长签字;两节以上4节以内,考勤

  组长签字后分管校长签字;4节以上三天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签字后校长签字;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考勤组长、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教办审批。

  3.凡出市、出省人员一律需要向县教体局报备,经县教体局签字审批后方可离开。

  三、返校规定

  1.返校后及时到所在考勤组销假(由考勤组长填写返校时间和请假时长)。

  2.凡出市、出省和离开校园超过24小时人员,一律需提供24小时或者48小时核酸证明方可入校。

  3.若从中高风险区返回,一律严格执行上级防控要求。

  四、违纪处理

  1.在校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私自离校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值班门卫相应处罚。

  2.未在校期间和因急事或急病确实来不及当面请假的,返校后未按规定程序补齐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老师,取消本年度评优选摸资格。

  4.私自外出、隐瞒行程,一律按上级防控要求严肃处理。

  五、几点说明

  1.请假一律使用《东阿中学疫情期间请假条》。

  2.本办法自3月17日起实施,若根据疫情变化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3.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0一、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离校请(销)假行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预科生。

  三、本办法中的离校是指离开学校校园。

  四、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严格的封闭式校园管理,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出校。

  五、学校为校外住宿学生统一制作发放临时通行证;在校住宿确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学生,需在学院辅导员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后,持临时通行证离开校园,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1日内,由本人到辅导员处办理书面销假手续并交回临时通行证。

  六、所有离校学生在返校时继续进行身份核验(学生证或一卡通,临时通行证)和体温检测,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学校。

  七、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借用他人临时通行证或被他人借用临时通行证的;

  (二)请假期满,返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期满未按时返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1每天早上及下午第一节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追踪因病缺勤的学生状况,并填好《xx市学校晨午检登记表》。第二节下课前报给医务室。

  一、班主任在晨检、午检中,发现学生体温超过37.3°C,应了解学生具体情况,是否刚运动结束等,给予学生第二次测量,如果体温居高不下,应该让学生先到学校卫生室观察。

  二、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眼结膜红、腮腺肿大、咳嗽大于2周等),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马上让学生到学校卫生室做观察。

  三、学校卫生室接到有疑似病症的学生后,应给予观察,发现学生出现较强传染性疾病,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并视情况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通知疑似病症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

  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五、按相应隔离期进行居家隔离。并为学生办理隔离请假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2一、总体原则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离校,确需离校须履行严格请销假制度。

  二、请销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请假的学生在“师生服务大厅”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

  第二步:本科生经辅导员和书院领导审批同意,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学生自行打印并加盖学(书)院公章,经保卫处查验后方可进出校门。

  第三步:学生在请假时限内返校,及时向学院、书院进行销假;如果延长请假时间,需重新在系统中提交请假申请,按照之前步骤进行审批,持原请假条和延期请假表(未盖章)一并入校销假。

  三、有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面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学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学校管理规定,外出离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提醒学生外出期间加强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健康。

  2.对于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学生,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将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或予以纪律处分。

  3.因雁塔校区实行封闭管理,学院、书院在审批前需向学工部、研工部报告,经学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xx〕17号)、《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和《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

  例》(校研〔2016〕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或宣布规定终止之日止。

  第二章学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学生开学返校时间以学校安排班主任通知的时间为准,并在规定的时间返校,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第五条: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学校防控要求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及时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生返校、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七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争当好网民,传递正能量,不造谣、不传谣。

  第三章学生违纪处理

  第八条:学生擅自提前返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记过处分;

  (二)不听劝阻,执意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擅自提前返校,造成重大传染风险或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学生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或故意不报、瞒报、错报、漏报个人相关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虚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不配合、不服从学校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返校时不配合、不执行学校校门管控要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学生在校内相关场所不遵守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且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主动及时就医、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按照医疗部门要求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的学生,或违反隔离工作要求擅自解除隔离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在校园内起哄闹事,造成周围人员恐慌,扰乱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在校内散布疫情防控不实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组织、教唆、煽动他人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参与实施有碍疫情防控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公寓管理有关规定,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不配合图书馆、教室、公寓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期间管控工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不执行校园封闭管理规定,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采取翻越围墙等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二)在校内进行商业活动、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私利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学校网络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存在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重大传染风险、传染事故的,从重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防控要求,构成违法,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对照违纪处分相应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处分的“以上”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学生的处分权限、和程序,按照《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20xx〕16号)、《中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校研〔201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党委负责解释。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学习的各级各类学生。

  第二章校园封闭管理

  第三条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控个人活动轨迹,除外出就医、考试、复试、面试等其他特殊情况外,其他事由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

  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者,按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恶劣者,报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学生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六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填写《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出入审批单》,辅导员核实情况并跟学生家长沟通后签字。

  (二)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领导签字审批。

  (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后经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方可生效。

  (四)返校时由辅导员审核学生返校提供的相关证明,签署符合返校条件的意见后由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并经疫情防控办批准后方可入校,同时在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突发急性病等情况下可特事特办,及时拨打120等救援热线,事后逐级去办理报批流程。

  第三章校园闭环管理

  第七条广大学生应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线上教学时不离开校园,全面实行线下教学方可正常穿行南北校区,非必要不得离开学校所在地域。

  第八条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员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二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沟通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十三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填写请假条。

  (二)学生请假前往兰州市区以内的,辅导员审批签字交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请假离兰的还需报疫情防控办主任审批签字,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四)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四章常态化管理

  第十四条广大学生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不得离开兰州市区。

  第十五条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应严格履行请假续。

  第十六条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离兰外出或校外住宿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十八条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核实学生请假事由是否适当,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事请假:请假离开兰州市区者,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材料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或需要转诊、回家疗养的,均需提供校医务所或三甲以上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二十条请销假流程:

  (一)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请假条。

  (二)请假前往兰州市区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离开兰州市区的,经辅导员审批后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需要请假出省的需由学校疫情防控办主任签字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四)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五)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二十一条批假权限:

  学生病事假三日之内的,由辅导员审批;三日以上的经辅导员签字后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请假两周以上的须报学生处审批。

  第二十二条委托办理: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有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二十三条返校销假:

  (一)请假三天以内,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者,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二)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兰州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相关信息。

  (三)请假两周以上(含两周),无论活动范围在兰州市内或市外,均需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报14天以内活动重点场所、地区。

  (四)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大学小帮手”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甘肃省健康出行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留观制度,进行14天留观,留观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指兰州市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其他地区以兰外对待。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22年4月10起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5一、学生因病请假

  1、学生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疾病需要请假,需报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隔离工作,及时送医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待确认学生病因后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事请假

  1、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事请假离开校园,如确有需要请假离开校园的,需提前2天报备学院审批,学院交学工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校园。

  2、学生请事假但不离开校园的,一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三、学生因公请假

  由组织单位依据参赛文件或上级通知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签,报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学工处和教务处。学生将批准函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和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销假

  1、学生自校外返回销假,需经过学校相关防疫检测通过后,来学工处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未离开学校需销假,需于请假时上报的最高级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6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7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8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教办函【20XX】77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原则上,疫情期间教职工不得出太原市,因公或因私确需跨省跨市外出的均需严格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但不出太原市范围的,按照《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考勤管理办法》正常履行相关手续。

  2、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但不出省的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3、教职工因公或因私需出省的至少提前24小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书记(院长)批准。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行踪轨迹,及时、如实将请假外出人员情况报学院防控办和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书面请假申请等过程材料一并报防控办留存备查。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请假申请上的时间节点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销假,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分管院领导和学院防控办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19为了加强学生的疾病预防和控制力度,提高学生防病意识,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结合当前防疫形势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1.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在宿舍休息的,学生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即可。

  2.学生因病必须请假外出就医,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后,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学生外出时需要出示审批通过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3.学生因其他情况需要请假外出的,由学生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请假条》,班主任需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请假原因后审批,二级学院审批、学工处审批,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备案。

  4.不论因何原因请假外出的学生,请假批准后,需要按要求如实并详细记录外出时间及行程,返校后交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5.因防疫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防疫工作具体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学生请假外出,必须遵守防疫期间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遵纪守法,注意自身安全。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2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习。

  8.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21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制度

  篇22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凡因公、因私离开学校,赴外地(指离开西安市)应提前两天办理请假和报备手续。

  二、严格履行教职员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

  1.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指离开西安市)需提前2天向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请假。

  2.疫情期间教职员工严禁因私因公出国出境。

  3.处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通知

  要求执行。

  (二)备案

  各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西安体育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外出请假审批表》(可在学校OA系统人事处流程文件中查找),经部门负责人、分管(联系)校领导及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批,人事处备案方可出行。

  (三)销假

  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联系)校领导销假,并报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篇八: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7篇)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切实维护正常校园秩序,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中央、省、市防疫要求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华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实行闭环式管理,严把校门关,学生非必要不出校。若确需请假外出的,应严格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一)外出在南充市市辖三区内,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且不在校外过夜住宿的,由班主任线上审批,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校园。

  (二)外出请假时间在1天(含)~3天(含),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书面审批。

  (三)外出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书面审批。

  (四)学生因参加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等需要请假或经常性外出,以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规定为准。

  (五)学生请假离校,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不含直辖市)。

  (六)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书面请假手续审批表为《西华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审批表》(见附件1)。

  (七)学生请假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校。各学院对学生请假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学生外出请假登记台帐》(见附件2),做到请假记录可查,外出轨迹可溯。

  (八)请假离开南充市市辖三区的,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要再次返校,须提前联系班主任老师,查验学生“四川天府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均符合当前防疫规定和学校返校要求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同意后在《学生返校审批单》上签字盖章(见附件3),学院接待人员持审批单到门岗接学生进校(审批单交门岗处,并在登记本上完成登记),学院留存审批单存根联并在《学生返校审批登记台账》(见附件4)上作好记录。

  第四条如出现本办法中未提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研究后执行。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和地方卫

  生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学生日常请假及审批程序

  所有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特殊情况需离校的,须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公假,请假审批程序如下:

  (一)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审批→团学办公室主任确认→学院备案。

  (二)请假3天以上至7天(含7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审批→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7天以上至14天(含14天),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团学办公室主任复审→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批→学院党政领导确认→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请假14天以上的,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同时向学生处备案。

  (五)经同意准假后,学生出校门须向安保人员出示i昭院APP电子审批凭证。

  二、疫情期间请假及审批程序

  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审批,要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非必要不外出,除十分必要的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一律不批。

  (一)病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办理。学生因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须报学校医务室备案。

  (二)事假。学生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核实具体情况,根据日常请假权限严格审批。

  (三)夜间急病就医和其他突发事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酌情处理,不通过i昭院APP请假审批。值班老师应根据事态情况联系辅导员、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事后值班老师、辅导员第一时间向学院、学生处书面报备事件详情。

  (四)公假。按照《昭通学院组织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不通过i昭院APP提出请假申请。

  三、学生销假和续假程序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履行销假或续假手续。

  (一)病假销假。学生销假时须提供请假期限内就医凭证,辅导员再次核实销假。发热、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销假时,辅导员须向学校医务室再次报备,学校医务室做好病情跟踪。

  (二)学生销假须通过i昭院APP提出销假申请,辅导员及时确

  认学生返校情况,为学生办理销假,并依照批假权限,分别向学院团学办公室主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

  (三)学生请假期满仍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在i昭院APP上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续假后,学院根据请假总天数,确定审批权限。

  四、学生返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期满返校,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须主动出示i昭院APP请假审批凭证、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保卫处测量体温。请假期间在疫情中高风险区有旅居史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返校。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履行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职责,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工作要求,因审批不严格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辅导员要压实学生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请示报告、请销假追踪等工作,精准掌握学生去向,如有异常及时向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3.学生因病请假不能参加上课等教学活动的,除了要履行请假和出门手续外,还要填写《昭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缺勤)情况登记表》,在学院存档。

  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或变更行程,无故超假,返校不销假,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严格按照《昭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昭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当事责任人相应纪律处分。造成疫情舆情等重大影响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移交上级疫情防控指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5.因疫情防控规定需要在校外治疗或隔离的学生,按照昭通市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办理复课、销假手续。

  6.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3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严把疫情“外防输入”关口,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学校封闭管理,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续假未准者,均按旷课予以处理。具体处理规定详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四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不得事后补假,突发、紧急情况除外。突发、紧急情况下,学生请假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

  辅导员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辅导进行初审,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再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第七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请假: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往返行程计划,到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后,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因事请假:申请者需联系家长,由家长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辅导员确认无误后,辅导员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因病请假: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转诊证明”或“休养治疗证明”。

  第八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应提前向辅导员当面请假,辅导员同意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假条。

  2.经审批签字后请假手续生效,请假学生要及时将请假条“考勤员持联”交班长处进行存档,以便每日考勤。

  3.需要外出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二级学院办理“出门证”。

  4.请假期满后,学生应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销假学生以院为单位报备学生处。

  5.请假期满不能如期返校者,须提前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应及时补办续假、销假手续。

  第九条

  批假权限:

  1.一天之内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批准。

  2.二至三天(含三天)的学生病事假,经辅导员初审同意后,提交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4.一周以上,两周之内(含14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

  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由二级学院院长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5.两周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超过31天)的学生病事假,由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二级学院院长拟提出审批意见,由学生处审核后提交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6.超过一个月的病事假,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休学”的规定办理休学。

  第十条

  委托办理:

  1.因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同学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持委托双方身份证明以及由委托人出具的请假申请,到委托人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按本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因健康状况(学生行动不便、患传染性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学生无法返校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家长代为办理。家长应提前以电话、电传或信函等形式与申请者辅导员进行联系,由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托人捎信请假。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

  1.请假一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返校后持请假条“学生持联”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

  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2.请假二至三天(含三天),活动范围在西安市内的按上一

  款规定返校销假。活动范围超出西安市区域的,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

  3.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含七天),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一日三检”记录;每日活动轨迹清单;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

  4.请假一周以上者,均应在返校前通过“我在校园”平台提出返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返校健康承诺书”;返校计划;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返校后应严格遵守学校隔离观察制度,进行14天隔离观察,隔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隔离观察期满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可返回班级销假上课。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对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备案,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留学生的请销假管理规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若疫情结束,学生

  请销假的规定仍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执行。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

  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5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向班主任请假,严禁不请假而擅自离开学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电话与班主任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正当理由的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级组长批准,7天以上由教务处或主管校长批准。学期内病、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消假手续,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5.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校门,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核实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开出门证方可出校,严格遵守出门时间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在规定时间准其出门,并做好登记手续。学生出门所持的请假条,门卫应妥善保管,每周末送交政教处,用于班级考核。学生在校突感不适,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亲自将孩子交于家长。

  6.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课间操,按旷课一节处

  理。一天按八节课计算,一周按五天计算。

  7.连续旷课两天或累计旷课三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七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两周,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课两周或累计旷课四周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有经常性缺勤现象,但尚未构成以上情节的,给予通报批评。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6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情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求学生按时到校上课,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无故迟到或早退,不旷课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请假,办好请假手续。

  一、请假手续:

  1、请假要逐级审批。病假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事假有家长证明,并写好请假条。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若遇特殊情况,须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向班主任老师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二、旷课、缺席的处理规定:

  1、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参加学校的学习或活动的,作旷课处理。

  2、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及时通报家长。

  三、关于请假学生的补课:

  学生办理正常请假手续并获批准的,任课教师应在假后及时为学生补上所缺的课。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回学生寝室。

  一、学生请假离校1、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有病外出就医,必须出示校医务室的建议书,否则不予批准外出就医。

  2、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政教处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理

  由、请假时间、请假离校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及住址。

  4、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假。

  5、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请假。

  6、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限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如遇学校放长假,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没有续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7、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劳动、活动等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并加重一级处理。

  8、学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员负责,凡学生上课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各班考勤委员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并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9、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请假时间不能涂改,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讨,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凡请假学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处理。因特殊原因须延长假期者,由本人申请续假,经政教处批准后方为有效,不得事后补假,否则旷课论处。

  二、学生请假回寝室1、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经校医及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如须拿取个人学习物品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方可进入。

  3、寝室管理教师只有见签字条后,方可允许学生回寝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严格按请假时间进行操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回寝室,寝室管理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记等项工作。

  疫情常态化学生请假管理制度

篇九: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稳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定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坚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添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进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根据《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准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各党工委、二级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表达。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稳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定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坚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添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及系主任请假,请假批准后方可出行。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精确把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教职工请假备案表格请于出行前一天的17:00前发送至:

  〔三〕教职工离青外出时需从e站通填报个人行程信息,e站通填报地址:

  〔四〕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根据《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http://news.upc.edu.cn/info/1446/97536.htm〕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准时向各单位负责人及系主任销假,填写《储建学院外地教职工返青工作台账》发送至:wangzhaojun@upc.edu.cn,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表达。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淌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稳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定要求。全体教职工要坚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添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全面精确把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准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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