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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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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信访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北京市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学校师生员工及其他与学校相关的组织或个人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由学校处理的各类事项。

  采用上述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师生员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称信访人。

  第三条

  学校信访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设立信访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负责接收、接待属

  于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协调、督促和检查校内其他单位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校内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好本单位信访事项。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公布每周校领导接待的时间与地点,根据校领导接访情况及批示进行信访办理。以走访形式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原则上应安排在校领导接待日进行。

  第六条

  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

  (二)对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监督、检举学校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

  (四)反映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属于学校解决范围的事项。

  (五)向学校各二级单位询问、要求答复和复查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应当先向校内二级单位反映问题,对答复结果存有异议并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认定的,可向学校信访办申请复查。

  第七条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一)属日常行政事务范围,应由相关部处、学院按规定处理的。

  (二)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程序的。

  (三)校内信访部门已经受理,答复并复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对匿名信视情况区别对待,凡有具体线索、情节,具有可查性的,应当处理;无具体线索、情节的,可以登记备查,不予处理。

  第二章

  信访人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信访人的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四)向学校信访办、学校二级单位信访处理机构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信访人义务

  (一)信访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符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的信访处理决定。

  (二)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对口头方式提出的投诉请求,信访工

  作人员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同时信访人应签名确认。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到学校指定的接待场所。

  (四)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不得以信访为由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

  (二)以信访为由围堵、冲击或采取其它非正常方式在教学、科研、会议、办公等场所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秩序。

  (三)以信访为由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或其它不法手段损害信访工作人员,或者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

  (四)携带危险品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其他物品。

  (五)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学校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违反以上规定,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学校保卫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学校保卫部门将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三章

  信访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代表学校接待信访人员,处理信访事项,其工作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信访接待。

  (二)登记、转办、催办、函复以及材料归档等工作。

  (三)协助处理校领导接待日信访事项。

  (四)对校内各二级单位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并提出新的证据要求复查的,应当进行复查。

  (五)开展工作调研,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六)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七)负责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建立信访工作网络,明确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为:

  (一)受理、处理、交办、转送、回复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学校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协助接待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人员。

  (三)加强工作调研,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学校信访工作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尽职尽责。

  (三)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四)耐心倾听意见,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到位,不推诿、敷衍和拖延。

  (五)遵守信访纪律,保守信访秘密,不将举报、控告材料转送或透露给被举报、控告人和被举报、控告单位。

  (六)不参加与本人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处理。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后,学校信访办公室或各二级单位应当予以登记,视信访人所提请求决定是否受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在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7日内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第十五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受理信访事项后,需登记并填写《情况反映处理单》,呈送主管校领导批阅后转送相关校内二级单位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校领导有责任全程督办该信访事项处理过程。

  第十六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实行信访“首访责任制”,即谁接访,谁负责。信访人到校内各二级单位走访时,首次接访的人员应认真进行登记、处理、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接访后,校内各二级单位应及时与学校信访办公室或相关单位沟通并予协调处理;对可能造成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立即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学校信访办公室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将校领导批示的信访件转送相关单位后,校内各相关二级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信访事宜,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学校信访办公室批转的上级领导机关重要来信来访问题,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处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期限

  第十八条

  信访件的回复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由学校信访办公室或各单位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对学校信访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各二级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20日。

  对于有特殊原因处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其他单位需要共同协调解决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总计不得超过60日。对历史遗留问题等极特殊信访的回复,或在假期中提出投诉请求的信访回复,在60日内

  仍未办结,且根据情况确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同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第十九条

  学校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在收到学校信访办公室转送的信访事项后,应及时给予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由信访办公室

  向校内二级单位下达《督办单》限期结案。信访工作纳入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执行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对处理决定不认同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信访办提出复查请求,信访办在收到复查请求后15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

  

  中国信访乱象、原因、危害及对策说起上访乱象,普通?想到的是在党政机关堵门、打横幅、呼天抢地地哭闹、围攻国家?作?员等等,但从事信访接待?作的同志知道,远不?这些。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近年来?睹之信访怪现状吧。怪事之?:公费旅游的上访户。湖南某市区?名上访?户,上访过程中与武汉市?名上访户谈起了对象,每当想约会时,便约好同时出发,先到北京玩?天,然后分别到北京有关接访机构“上访”,接访?员?即找电话通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接?,于是他们分别由当地有关单位派?陪同包吃包住包车费回?家了。有些没上访事由的?也学会了这?招,到北京享受半程公费旅游。上访户中流传这样??歌谣:“信访政策就是好,出门旅游有报销,吃好住好保卫好,?车送到家门?。”怪事之?:按?领?资的上访户。某地为了稳控?名?上访户,每个?给他发650元的?资,唯?的条件是不到北京和省?去上访。?个没有任何?作单位和经历的?,就因为上访成为了有固定?资收?的?!虽然没有准确的统计,但可以想像这样领?资的上访户可能不在少数。怪事之三:喜欢越级上访的上访户。?些上访户不到基层单位上访,?访就上省进京。他们??说是上?的是好官,坏就坏在基层?部。实际是基层?部知道他们的底细,蒙不住,很多?理上访的?根本不敢找基层单位的?作?员。可到省?到北京就不?样,?些上层单位的领导?部不知道这些?上访的实际情况,为了维稳,很轻易地开??、批条?、给票?,?少给??,让不少上访户得了不应该得的好处,从?激发了??批?的上访热情。“不访乡、不访县、要访就访国务院”、“?闹?得,?闹?得,不闹不得”是上访户中的流?话。怪事之四:不“信”司法只“信”访。西?国家说“法官服从法律,?民服从法官”,有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可是在我国很多地?,?百姓有了?盾纠纷不打官司,?是上访。为什么?打官司要依法依事实,要讲道理。上访呢?有理理直?壮,?理胡搅蛮缠,反正要得些好处。于是我们看到,出车祸了不找交警队,找党委政府;打架死了?,不找派出所,先把死?抬到乡政府;治病死了?,不找法医鉴定,披?戴孝闹党委机关;?活困难,不努?找?作,找政府;停?停电,不赶紧交?费电费,找政府;……令?奇怪地是:《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使审判权,不受?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的?涉。”这就明确了司法独?的国家体制,可是,司法独?的宪政体制、两审终审制的司法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竟然被?个《信访条例》予以全盘否定。明明已经?完全部司法程序的案件,有关领导在信访件上签个字,?要重审,不知置法律尊严、司法独?宪政于何地?怪事之五:靠上访发财的上访户和?上访户。上访已成为?门??怪诞的产业,很多?靠它发财甚?发横财。?是上访户。前?已讲到,不重复。?是信访“托?”。“上访吗?我这?有各部委、各?使馆、中央领导?联系?式,100元?份。”北京西站附近,有很多?迎着你问。他们的资料完整准确,不由?不想要。除了提供资料,还可以带你跑。靠“吃”上访户,不少“托?”发了财。三是各接访单位。现在国家信访局对各地进京上访?员进?排队通报,为了让本地通报的上访?数不排前?,各地千?百计想办法“销号”,这个“号”可不是?“销”的,据?内?讲,到天安门上访的个访,销?个?少七?千,群访,?少三四万。这下,可有?发?财了。接访的派出所值勤?员是第?个受益者,然后是国家信访局有关?作?员,然后是各省信访局和各地驻京办事处的?员。这些单位不仅某些?得了好处,?且以此居功?恃,某派出所不是已经因此升格为公安分局了吗?听说某局也正在争取升格!有?说,北京原有三??柱产业(旅游、教育、进贡),现在?多了?个,上访。有?直?,国家信访局局长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促进信访事业科学发展”?章不如直截了当地说“促进信访产业快速发展”。【危害】信访乱象,为害甚烈、影响深远。其?,真正上访诉求受?扰。现在?些上访者变成上访职业户,上访的?的不是解决具体问题,?是混淆视听,从中渔利。?真正有上访诉求的?反?难以得到公正处理。?些地?上访?员太多,只好实?登记制度,登记好了才受理,结果?些?理上访者占?了?量信访资源,?真正有诉求的上访?,特别是反映紧急情况的?员反?难以及时得到接待处理。同时由于上访?员鱼龙混杂,?接访?员?时半会也难区分良莠,只好对上访对象同样处理,因??法处理真正的信访?盾。?量的资?没有?来解决真正的信访问题,没有花在真正困难的上访户?上,?理取闹的得到了,在各地接?的途中?端消耗了。所以有的信访?部说,我们最痛苦的是很多时候不是接待真正的上访户,?是被?理取闹者纠缠。其?,造成极?的经济损失。到北京接?个上访户回来,每次开?,少则数千,多则上万。?些地?,?个乡政府,?年?于接访的开?达到数?万,?个县,达到上千万。算?算,全国是多少??少?百个亿!这些钱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完全是浪费,我们国家并没有富得钱没处花,好多?还挣扎在温饱线上啊,能不令?痛?吗?!其三,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党政机关?作秩序。我们看到,很多地?的党委政府机关被各种各样上访的?员团团

  其三,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党政机关?作秩序。我们看到,很多地?的党委政府机关被各种各样上访的?员团团围住,打横幅、喊?号、呼天抢地、鸣冤叫屈,搞得乌烟瘴?,不能正常?作。有?个地级市,厅级领导?部就有6个管信访?作,市委3个,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副巡视员,加上??、政府、政协各1名副职,处级领导?部和?作?员就更多了。没有另外哪项重点?作有如此充?的领导?量,信访俨然成了?个地?的主要?事。?个地?的党政领导,天天被缠于具体的信访个案之中,怎么能集中精?搞建设,???意谋发展??个地?的党政机关,成天乱轰轰的,?能树?怎样的形象,怎么吸引投资者投资创业?党政机关??的秩序都没有维护好,怎么能给?民群众?个可以信赖和依托的感觉,怎么能成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核?,?民群众?怎会?觉?愿的团结在其周围?威信?、号召?、凝聚?、战??何在?其四,最令?忧?者,信访秩序的混乱,不仅对现时各地危害甚?,?且有可能祸害国家政权体系,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些地?,我们隐隐感到?部和群众的地位已经倒置,?凡群体上访的时候,?声?叫的都是上访?员,党政机关的?部?个个??翼翼地解释,声??,?势弱,有的噤若寒蝉,有的?部还挨打,根本没有?点尊严,甚?连起码的?格都没有了。这种状况发展下去是?分危险的。如果所有的群众都不把?部当回事,不听?部的话,我不知道,我们党还怎么实施领导,还能不能执政。还有,上访为?些不法分??法聚集提供了途径。将来,如果有些对党怀有异?的?,对现?体制不满的?,想要借某个渠道来实施阴谋,我想,?前最有可能成为这个渠道的就是上访,?规模的集体上访,?些图谋不轨者将以此为名,以此为掩护。也许有?会说我这是危?耸听,我也希望是危?耸听,不要变成现实。【原因】信访秩序的混乱和祸害,主要原因是现?的信访机制不合理,其中的罪魁祸?就是国家信访局。?、开门接访与限制上访的?盾。???国家从政策上导向上都是要求各级各单位开门接访,欢迎群众上访。很多领导?论都是?励上访的,如有?说群众信访是“信任的访问”,有?提出“三个80%”(80%的上访是有理的,80%是基层不作为造成的,80%是基层可以解决的),这些话都给?些上访者以?实。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内部?要求减少上访,每?通报各地来访数量,上访多的要通报批评。这就是明显的?盾,既然?励群众来访,就不应该要求减少上访。不管哪?级,群众来访你就接待啊,为什么要通知下?单位来接?呢?这是典型地?上级权势压下级,把?盾交给下级,上级做好?,在群众?前扮红脸,?要下级“唱?脸”,引导群众形成“上级是好官,就是基层?部坏”的错误认识。?、?些领导?部乱开??。?些领导?部在接访时动不动就批条?,表?上说是亲民爱民,实际是为了尽快打发?上访者。很多上访案件都是在基层已经完全结案了的,他在基层单位捞不到油?了,就利??些上层领导?部的这种?态来越级上访。领导很轻易就签了,可是基层单位和基层?部就难办了,你不办吧,他拿着鸡?当令箭,扬?“某某领导都给我签了,你为什么不办?你还服不服从领导?”很多上访案件就是领导签字搞乱了,让上访户的胃?越来越?,越访越上瘾。所以各级领导?部啊,你们?中的笔不要轻易签啊,?定要弄清事实真相再依法依规?使权?下放啊。三、国家信访局错误的“权?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作?针。信访部门本来没有什么地位,为了提???的地位,国家信访局想到了?招,通报。这?招不得了,没权的单位?下?权??了。因为信访案件列?各地党委政府维稳的考核指标,?维稳是综治?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综治是“?票否决”,关系到各地头头们“帽?”的“头等?事”啊。所以呢,各地各单位都要来和信访局讲好话拉关系了。我这?上访户你给我少登记?个,好处呢,当然少不了!就是这样,信访部门的地位提?了,可信访的秩序完全失控了。因为怕掉乌纱,所以要减少上访,因为要减少上访,所以怕上访,群众知道你怕就越要上访,为了不让群众上访,只好违规给上访者好处,上访者得了好处暂时不上访,过?段时间再上访,没有上访者看到上访能得好处,于是也效仿。就这样恶性循环,?于处理上访的?员?量和经费开?越来越?,上访者越来越多,终有??不可收拾。如果真有?天出现笔者前?提到的第四种危害的话,那国家信访局就真的是罪不容诛了。【建议】改变?前信访?作的混乱局?,必须对现?国家信访机制进?彻底改?。1、实?信访案件?络管理机制。建?全国联?的信访案件?络管理系统,各基层信访?作单位将所有信访案件按统?格式进??上登记,上级信访?作部门接访时先上?查阅,凡是?上没有登记的不予受理,要求上访者回原单位上访;?上有登记的,根据?上登记的情况和上访?反映的情况进?审核,认为基层单位处置合理的不予受理,坚决维护基层单位的处理决定。认为基层单位处置不合理的,可要求基层单位重新受理。实?两级终审制。如以县为原始处置单位的,市级审定后确定最终?案,再往上上访者不予受理。已结案的重复上访坚决不予受理。制定信访案件处置办法,向社会公布,?论上访者,还是接访者,?律照章办事。2、建?统?集中的接访中?。?前在?些地?,党委政府领导接访,信访部门接访,各个党政机关接访,?乎成了?必接访了,虚耗了?量??物?财?。不是说接访不对,但是?个地?也好?个单位也好,应该把主要精??于发展上,?于单位的主要业务?作上,不能?家都坐在办公室处理信访问题。因此我觉得必须在各地建?统?的信访接待处理中?。在??单位内部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到地?党委政府去上访。凡是要到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的,?

  理中?。在??单位内部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到地?党委政府去上访。凡是要到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的,?律到统?的信访接待中?去。?个乡(镇、街道)、?个县(市、区、旗)、?个地(市、州、盟)、?个省(区、市),都设置?个统?的信访接待处理中?,像现在?些地?搞的政务中??样,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地?的党委政府领导可以轮流安排值班,到信访接待中?接待来访者,也可根据具体案情,到信访中?处理信访案件。各部门安排熟悉本部门?作相关政策的?作?员到信访接待中?答复和处理信访事宜,有些不能现场处理的可带回单位,报单位领导研处,限时办结答复,信访接待处理中??作?员督办落实。在北京设??个统?的全国信访接待处理中?,接待处理进京信访问题,由国家信访局直接管理,安排?员接待处理。上访?员必须到各级党委政府建?的信访接待处理中?上访,到其他地?上访的?律不接待,冲击党政机关或影响机关正常?作秩序的?律依法严肃惩处。3、取消信访通报制度,信访?作常态化。信访?作除了为确有问题需要解决的群众解决问题,在整个党和国家?作?局中,应该是处于?种服从和服务的地位。不能为了信访部门地位的提?和?集团的利益,??为拔?信访?作,以致因信访?作牵制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这就是本末倒置了。所以国家信访局及各地信访部门要?即取消信访?通报制度。不管有多少信访量,不管到哪?级上访,?律按制度处理就是,不要?信访?作去牵制基层单位,不要让上访者“吓”国家?部。信访?作的最终?的是息访,让上访者有问题的得到妥善解决,没有问题的没有上访的动机,才是信访?作的真义。为了改变?前信访?作激发上访的反常现象,让我们共同努?吧。上访者,请扪??问,真的有理由才上访,不要想靠上访得好处。接访者,头脑简单些,就是按制度办事,不要做“放?养鱼”的坏事。当然最后集中到?点,就是国家信访局放下部门利益,放下?中的权?。(温州徐雪芬律师)

篇三: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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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去北京信访管用吗

  当事人去北京信访管用,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自己的事情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难度,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当事人去北京信访管用吗

  信访,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

  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

  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

  中国政府的突出特点,是在大部分民众头上,从中央到乡镇共有五级党政政府(在农村地区有时还包括一级不是政府的政府,那就是村委会、村党支部),城市比农村少一级乡镇政府(直辖市再少一级──地市级),但又多一级“单位”。上下级党政政府之间等级地位十分森严,各级政府都是下管一级,形成一个层层向下约束、层层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其实并不能形成真正的中央集权,除了少数例外,它只能直接管到省、部级,即使是对比如某省某县的拆迁政策进行纠正,也要通过该省,而该省也须通过该县的上一级政府,即地市级党政政府来具体处理,比如将该县的党委书记和县长撤职。

  这个制度逻辑,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针对下级政府的上访使得本级政府可以行使约束下级政府的权力,所以上访有时候会对上级政府“赋权”──赋予它管理下级政府的权力;如果民众越过本级政府上访,却将使本级成为上级政府约束的对象──哪怕民众反映的是自己的下级政府,但在上级政府看来,该为此负责的却是本级政府。

  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信访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具体的事情,尽量不能越级上访,否则自己的问题处理就会有着不小的问题,但是最为重要的是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这样在有关的程序操作上才能合理的操作,因此自己需要积极的了解有关的规定,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篇四: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

  

  北京市信访条例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1994.09.08?

  【字

  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施行日期】1995.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性】已被修订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北京市信访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4年9月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9月8日

  北京市信访条例

  (1994年9月8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访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向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并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负责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种途径。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各级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必须重视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二)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三)按地区、按部门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四)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当耐心解释。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信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控告和申诉;

  (四)对反映的问题,要求解决或者答复。

  第七条

  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得进行诬告陷害;

  (三)遵守接待场所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

  (四)服从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

  反映问题应当先向责任归属单位提出。

  通过书信反映问题,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写明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申诉、控告、检举信应当写明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基本事实。

  走访反映问题,应当到国家机关设立的接待场所,向信访工作人员反映。

  第九条

  向各级国家机关反映群体意愿的,可以通过书信形式,需要当面反映的,应当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第三章

  信访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按照方便群众、有利工作的原则设置信访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代表本机关负责组织、协调信访工作,处理信访问题,保障信访渠道的畅通。

  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受理来信,接持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

  (三)向下级机关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

  (四)协调解决所属地区、部门之间的信访问题;

  (五)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信坊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六)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

  (七)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章

  受理范围

  第十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对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法院颁布的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四)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十六条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决定不服的申诉、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受理。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申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人民检察院受理。

  第五章

  办理规则

  第十七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对受理的来信来访应当进行登记,需要直接承办的,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对需要由有关单位承办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转办或者交办。

  第十八条

  涉及两个以上地区、部门管辖的信访事项,由受理单位同有关地区、部门协商处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九条

  单位合并前的信访事项,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已撤销单位的信访事项,由被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对越级上访的,接待单位一般不予直接处理,但应当向上访人指明承办机关或者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二十二条

  信访承办单位对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根据来信来访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答复信访人。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对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信访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承办单位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的,原作出决定的单位应当给信访人出具书面处理决定。上级机关应当予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答复

  信访人。

  上级机关确认承办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责令其重新处理,也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做了妥善处理,但本人坚持无理要求,反复到上级机关上访的,其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其不再缠诉。

  第二十五条

  对未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推选代表反映群体意愿的集体上访,接待单位应当告知上访人推选代表反映问题,其余人员返回。上访人拒绝推选代表并滞留在接待场所的,接待单位可以通知主管部门或者责任归属单位及时到场,将上访人接回。必要时公安部门应当协助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到接待场所滞留不走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接回,其所在地公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信访事项,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信访秘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其主管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

  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报请主管机关或者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二)提出的批评、建议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有重要作用的;

  (三)揭发、检举违法违纪的行为,对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有显著成效的。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根据情节给予主管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一)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应当报告查处结果而不按期报告,又不说明情况的;

  (三)对上级信访工作机构作出的协调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漏登漏报重要信访情况或者丢失信件的;

  (二)因拖延或者贻误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泄露信访秘密的;

  (四)隐匿、销毁信访材料的;

  (五)对信访人进行威胁、恐吓、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

  (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七)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上访为名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的;

  (二)歪曲、捏造事实,诽谤、诬告他人的;

  (三)无理取闹、蛮横要挟、长期纠缠,屡教不改的;

  (四)威胁、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

  (五)冲击机关,损坏公共财物,扰乱工作秩序的。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市各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五: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

  

  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

  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预案

  为提高中国联通北京市分公司应对异常信访事件的联动反应能力,妥善处理异常信访事件,维护北京联通公司的办公秩序和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稳定是第一责任”

  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的原则。

  二、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职责分工

  (一)公司综合部是信访工作的责任单位,是异常信访事件的统一信息点。负责归口协调信访事项的办理。综合部领导是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的总指挥。

  主要职责:

  1、跟踪异常信访事件情况动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2、接待来访代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释和答复;

  3、发出异常信访事件预警,通报情况,启动应对异常信访事件分级联动预案;

  4、协调承办单位、相关部门现场处理;

  5、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联席会议,进行“政策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检查,协调制定劝返、清离方案,解决特殊问题,由承办单位形成、发出会议纪要;

  6、协调相关部门联络当地派出所报警。

  (二)安保部、行政中心作为公司安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担负着维护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安全保卫和服务支撑等项职责。在应对异常信访事件中,安保部、行政中心领导为副总指挥,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和服务支撑等项工作。

  主要职责:

  1、前台服务人员对来访人员询问后,要及时向信访部门报告;

  2、负责与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沟通联系,争取支持;

  3、负责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按照《紧急情况预案》要求,协助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

  4、负责异常信访事件处理中所需的服务支撑和后勤保障。

  (三)信访事项相关部门是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相应信访事项的处理、解释和答复。各接口单位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是该联动部门的联系人和协调人,负责进行联动联系、报告部门领导、协调部门内事务。

  具体信访事项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对应关系如下:

  信访事项

  相关部门

  薪酬、职称、劳动用工等

  人力部

  员工维权事项

  工会

  卡类业务

  市场部

  互联网业务

  家客部

  实业改制遗留问题

  存续部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

  纪委监察室

  业务申告、服务投诉

  客服部

  房产、物业等

  行政中心

  工伤鉴定

  安保部

  党、团组织

  侨务

  党群部

  离休、退休、内退人员管理

  离退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针对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2、现场解释和答复。

  (四)信访人属地各单位

  信访人属地各单位是信访工作的属地责任单位,协调处理信访人“离去”和信访事项的“解决”。接口单位是综合部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现场劝返和开展教育疏导工作;

  2、提供异常信访事件背景情况和所需的信息;

  3、提出、实施带回属地及后续工作的方案;

  4、向综合部书面反馈后续情况。

  自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预案发出预警开始,至联动结束,预案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总指挥、副总指挥的调度、协调。

  三、异常信访事件界定

  异常信访事件是指信访人在走访中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

  (一)拒不到“信访接待室”提出信访事项的;多于5人上访时,拒不推选代表的;

  (二)在北京联通公司总部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北京联通公司总部,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三)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五)在“信访接待室”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室”的;

  (六)在北京联通公司总部周围、公共场所穿告状衣、告地状、拉横幅、举标语、呼口号以及有意损坏公私财物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司和公共安全其他行为的。

  四、异常信访事件等级

  (一)重大异常信访事件:指事态复杂,对北京联通公司总部办公秩序、周边安全和维护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已经

  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失,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属地单位和公安力量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二)较大异常信访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对北京联通公司总部办公秩序、周边安全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有关部门、属地单位和当地派出所出警能够处置的事件。

  (三)一般异常信访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对北京联通公司总部办公秩序、周边安全和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只需要调度公司有关部门和属地单位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五、联动程序流程

  (一)预警与信息共享

  在以下情况由综合部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及其异常信访事件等级,并通报、沟通必要信息:

  1、接到属地单位有关集体上访的通报,报总指挥批准的;

  2、在接访中或保安人员得到信息发现异常苗头,报总指挥批准的;

  3、已经出现异常信访情形的。

  (二)分级响应

  重大异常信访事件:由总指挥报请公司领导启动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预案,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部门领导到达现场或指定地点,按照联动职责分工,展开工作。

  较大异常信访事件:由信访部门报请总指挥启动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预案,各联动部门派接口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或指定地点,按照联动职责分工,展开工作。

  一般异常信访事件:由信访部门报请总指挥启动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预案,各联动部门派接口单位联络人到达现场或指定地点,按照联动职责分工,展开工作。

  (三)联动升级与结束

  当异常信访事件出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当前响应等级的控制能力时,由总指挥批准,提升响应等级;当异常信访事件的异常情形消失、信访人离去时,由总指挥批准结束应对联动。

  当应对联动结束后,由综合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北京联通公司内外单位的后续协调工作。

  六、重大信访信息上报和联动情况总结

  根据重大信访信息报送相关规定的时限和内容要求,公司综合部负责向北京市信访办、北京市国资委信访处、中国联通信访处报告;属地单位负责向公司综合部报告。

  由综合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情况书面总结留存备查。综合部负责收集相关的影像记录留存备查。

  七、联动信息管理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公司内外的无关人

  员泄露有关应对异常信访事件联动的信息。公司内外的情况通报和信息披露由综合部归口负责。

  八、联动考核

  本预案各职责的执行情况,将纳入相关部门、单位的“信访考核”。

  九、其它

  (一)本预案由综合部负责修改、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

  

  StudyonenvironmentalproblemsbasedonpetitiondatainBeijing作者:陈添[1]李令军[2]作者机构:[1]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100048[2]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100048出版物刊名:中国环境管理页码:46-50页年卷期:2010年第2期主题词:北京信访大气污染噪声摘要:分析了2006-2009年北京环境信访数据,结果显示:北京的环境信访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和噪声问题方面,两者分别占信访总量的60%和34%。大气污染包括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锅炉烟尘、餐饮油烟、扬尘以及异味等。噪声问题主要是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环境信访量的区域分布与污染源的数量以及人口密度相关。北京城市功能拓展区占全市环境信访的一半以上,发展新区和城市核心区比例分别为26%和13%,生态涵养区仅占4%。从区县分布来看,朝阳区和丰台区比例最高,分别占全市的20%和17%;远郊区县比例相对较低,延庆县不足1%。不同季节污染源排放强度及居民生活规律的差异造成北京环境信访量夏季高、冬季低,8月份信访量是2月份的5倍。奥运前,北京环境信访量不断攀升,其后有所回落,但近几年集中信访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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